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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11116001 | ||
标 题 | 举报克拉玛依区财政局周慧 | ||
姓 名 | 李** | ||
手 机 | 187****9373 | ||
地 址 | 甘肃兰* | ||
邮 箱 | 1******8@QQ.com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1年11月16日 |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们是投资受害者:有很多当初凭借单位出具工作证明的国家公职人员拒不归还。导致我们投资人迟迟拿不到属于我们自己的血汗钱,通过公示名单和多方查证现在信访投诉举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周*(身份证号码:650300************家庭住址:克拉玛依市**********)周*置若罔闻拒不归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这样的知法犯法拒不退还追缴资金严重损害国家政府财政部门形象,根据公务人员管理条例,这就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其中第七章第31条第5条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第6条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将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资金据为己有、第12条违法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应当使用第三十二条规定,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案件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请求领导将信件转至责任单位,责令周慧按照合同处理剩余欠款,退还涉案欠款,不要再做侵害我们投资人行为切勿继续知法犯法。从2018年9月至今我们22万投资人的血汗一直得不到兑付,造成家庭矛盾,生活困难。请求领导督促好自己属下尽快退还,让我们争取早日得到兑付,若是不积极配合东莞相关部门追赃挽损工作,那我们22万投资人将继续行使我们的对政府单位的监督投诉权利继续向上级反应,利用新媒体曝光逃废债行为。希望你们能严查此事!让我们投资人早日盼到春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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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城市管理局领导第一时间找到当事人周*同志进行了谈话,并了解到具体情况,本人明确表示您反映的相关情况与她之前借贷的情况是不同,借贷金额也有出入,周*本人无法相信您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并表明这些借贷问题是她个人的事,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该单位就此问题也咨询了律师,建议信访人通过法院依法维权,解决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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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区纪委—信访举报 区领导 | ||
处理时间 | 2021年11月20日 |
主办单位: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克拉玛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技术支持:0990-624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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