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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区长信箱来信须知
真诚地欢迎您为克拉玛依区的建设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在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批评。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办理所反映的问题,请在来信时注意下列事项:
一、向“区长信箱”写信时请留下姓名、电话、联系地址、EMAIL(电子信箱)地址等,以便与您取得联系,如上述内容不符,可以不予受理。
二、来信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一事一文,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严禁利用“区长信箱”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违法行为。
三、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四、如果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请直接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出。
五、 如果您反映的问题超出区政府职责和权限范围,我们不予受理,将建议您向上一级相关单位(部门)反映。
六、如果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我们查找处理。
七、区信访局是区政府授权承担“区长信箱”的受理和转交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