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敬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创新管理方式,遏制橱窗小广告不良行为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创新管理方式,遏制橱窗小广告不良行为的建议》我局立即组织开展讨论研究,并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与中心医院宣传、保卫部门共同讨论解决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对机主进行短信通报后采用停机或无限呼叫的形式,让该号码无法正常使用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建议,我局咨询了电信公司,该公司表明为避免出现矛盾纠纷,需由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文件,明确由于暂停电话号码业务所产生的损失或纠纷的责任人和处理方式后,方可对机主采取以上措施,对于涉及违法的小广告可直接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调运营商进行停机处理。
同时,我局对现场进行查看,非法小广告多出现于电梯广告位内,执法人员随即与电梯广告位内现存的小广告手机号机主取得联系,因当事人目前不在本市,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对其随意张贴小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建议医院在日常内部巡逻检查时,利用监控设备等技防手段发现乱张贴小广告等行为时,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做好拍照等取证工作。同时,第一时间向各辖区执法部门反映。执法部门对上报的取证材料进行核实,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并要求当事人清理、整改非法张贴的小广告。对破坏医院内宣传橱窗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建议医院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与中心医院联动,共同为市民营造温馨、有序的就医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
签发人:张鹏
联系电话:6222267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