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克拉玛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克拉玛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7 来源:区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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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克拉玛依区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现将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审批制度,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平台建设方面。积极配合克拉玛依区政务服务中心完善信息化建设,广泛宣传政务服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区民政局加强监督保障力度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未能详细解释政策背景、目的和具体实施措施,导致公众对相关信息的理解不够深入。

改进措施增加信息公开内容增加政策解读、热点问题解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3年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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