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区域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平衡主要行业的专项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提出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投资、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相关价格政策。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政府定价成本的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定期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负责办理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场收费备案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价格认证、评估服务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制定全区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申报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前期费用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政策,按权限审核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资金计划。组织审查上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对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贯彻落实市级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区级综合性产业政策、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级创新创业规划政策和创新发展、培育经济发展动能有关政策,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执行自治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营商环境工作计划并统筹推进落实。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案件。负责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一)负责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方案。制定区级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粮油和物资储备、轮换及日常管理,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有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负责区级储备粮油监督管理,拟订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区属粮食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区属粮油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对区级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政策性资金使用。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的政策。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清洁生产。负责组织开展全社会节能监察相关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区能源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实施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按权限审核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协调能源管理各项工作,负责重大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能源产业政策。组织开展能源区域合作,参与能源国际合作、境外能源开发利用相关工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六)贯彻落实市电力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平衡电力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电力重大项目。协调电力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负责电力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许可、行政监督和执法,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标准。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综合办、经济综合办、发展规划办、项目和投资管理办、价格管理办、节能和能源管理办、粮食和物资储备办、社会信用体系办等8个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价格认证中心。
综合办:负责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机构编制、财务、人事管理等工作。
经济综合办: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营商环境工作计划并统筹推进落实;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发展规划办: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中期评估;牵头全区高质量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全区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区域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平衡主要行业的专项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撰写其他对外材料。
项目和投资管理办:协调、调度、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促进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按照申报标准和范围组织申报国家及省市级重点项目;编制、下达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指导全区申报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建设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的投向。
价格管理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相关价格政策;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定期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负责办理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场收费备案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价格认证、评估服务工作。
节能和能源办:负责组织开展全社会节能监察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能源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实施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能源管理各项工作,负责重大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能源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市电力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有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负责区级储备粮油监督管理;负责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方案。负责区属粮食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级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政策及相关部署;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受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委托,对全区刑事案件、违纪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涉及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各类标的价格认定;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单位部分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三、办公地址
克拉玛依区天山路42号区政府主楼435办公室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叶肖男
联系电话:0990-6234053
相关链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