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4-08-09 来源:区住建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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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建筑业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核发;参与农民工劳资纠纷接访,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协调解决并查处因违法转分包行为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承担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管理责任;参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指导辖区建筑业企业科技管理和建筑标准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督辖区各单位对权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工作,参与震后重建工作;参与辖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四)会同市级部门做好辖区人民防空及辖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五)拟定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计划;参与编制、审核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参与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六)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办法;承担权限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负责按照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参与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规范村镇特色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制度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特色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绿色生态环境的整治、改善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及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行为;拟定辖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权属管理、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机构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公租房的建设管理以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

(十)会同市级部门对城市公交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管理;承担农村公路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市级部门对管辖水域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涉及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接待工作的责任;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成果公(展)示、信息化建设及维护、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部门

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4个部门综合协调办、建筑市场管理办、建筑节能与设计管理办公室(村镇、人防、消防、抗震)、城建法制办

1. 综合协调办公室岗位职责承担全局服务协调和日常保障、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民团、档案、政务公开、平安建设;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工青妇、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信访件督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各项考核等工作。同时承担督查督办区委、区政府、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议事项的落实

2. 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岗位职责主要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建筑业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核发;参与农民工劳资纠纷接访,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协调解决并查处因违法转分包行为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承担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管理责任;参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 建筑节能与设计管理(村镇、人防、消防、抗震)办公室岗位职责主要承担指导辖区建筑业企业科技管理和建筑标准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督辖区各单位对权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工作,参与震后重建工作;参与辖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巡查检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档案管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

4. 城建法制办岗位职责。主要承担涉及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接待工作的责任;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成果公(展)示、城管案件的受理及督办、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5个事业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房产和物业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监督中心、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岗位职责主要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负责按照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参与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职责主要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办法;承担权限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房产和物业管理中心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权限内房产和物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租房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及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审核、公示、轮候、分配、入住等工作;负责公租房后期核查管理工作及房屋的维修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推进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企业建公租房和商品房配建公租房的登记备案工作,对接企业建公租房的进度和后期管理;负责房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初始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物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住宅类物业服务项目的登记备案、考核评估工作;督促物业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受理工作,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负责前期物业备案管理、新建小区物业区域划分管理备案、新建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住宅类违规装修工作的规范及相关投诉的处理。

4.园林绿化监督中心岗位职责主要承担全区公共绿地及公园景区的建设及管理、对全区单位庭院及居住小区绿地进行行业指导、确保全区绿化泵房正常运转及绿化用水的调配、组织全区开展春、秋季义务植树

5.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会同市级部门对城市公交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管理;承担农村公路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市级部门对管辖水域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6.区住建局代管事业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开展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承担全区投资建设任务;协助负责区级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开展工程项目的招标及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服务工作;协助负责区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求,配合开展储备土地的前期整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油建路170号城建大厦B座409室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1.党组书记、副局长:马梦石

联系方式:0990-6220965

邮箱:645180530@qq.com

2.党组副书记、局长:夏智勇

联系方式:0990-6263544

邮箱:96075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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