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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日期:2024-08-04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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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辖区内土地、矿山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供给需求关系,在市自然资源局指导下,推动主体功能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协调发展;负责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各类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审批事项中复核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拟订辖区内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承担建设项目土地和规划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承担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落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配合落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配合实施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配合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及上报;负责辖区内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辖区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辖区内林业和草原管理工作,对接、协调和配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物救助等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含自然资源、规划、测绘、地质、森林防火等领域);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认定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克拉玛依区自然资源分局设综合办、项目办、矿产办、批后监管办、耕保办、林草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小拐乡自然资源所共6办1中心1所。

综合办  负责协调处理分局日常工作,主要承担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人事、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分局印章、车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各项党务、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作风建设、“三抓三促”主题教育、以案促改等工作。负责财务报销、办公用品、招标合同采购工作。负责拥军、群众工作、工会和青年工作。

项目办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出具用地规划条件等有关用地管理工作。配合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上报工作,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租赁业务和拟定出让方案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贯彻落实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区国土空间规划、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承担推进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承担落实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工作;承担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建立和实施工作。负责牵头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双公示”、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负责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市局用地规划管理科、工程规划管理科、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市场配置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勘测信息中心下派业务。

矿产办  责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矿业权管理政策的实施等矿产资源管理、市域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批后监管办  负责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违法案件认定、卫片执法、变更调查、临时用地管理、地理信息工作。负责依法普法宣传、“双随机、一公开”、公平竞争、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批后巡查工作。负责牵头涉及专项治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制活动宣传等工作。

承担市局督察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科、政策法规科下派业务。

耕保办  负责区辖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对接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下派工作业务。

林草办  负责区辖森林草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公益林管理、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林草资金核算、自然资源系统统一确权登记(农业经济开发区、小拐乡)工作。负责牵头林长制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市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下派业务。负责牵头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小拐乡自然资源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协助分局开展小拐乡的土地资源调查等工作,对管辖区域的自然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三、办公地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前进路34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任宁

联系电话:0990-622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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