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级卫生健康事业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区卫生健康政策,拟订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落实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监督管理全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推进健康克拉玛依建设,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开展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调解处理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事故。
(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
(九)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
(十)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党政办公室、基层卫生妇幼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计划生育服务科、财务规划科、法规监督科等7个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党建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年鉴)、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信访、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接待、采购、节能建设、安全、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统战、双拥、网信、人大、政协和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工会、妇联、群团等工作,协助指导区属医疗机构党建工作。
(二)基层卫生妇幼室
负责拟订基层卫生服务的总体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及绩效考核;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本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医疗、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工作;负责牵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计划生育办公室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与考核。组织落实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三)疾病预防控制室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报告、信息收集等工作;组织与协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疾病监测工作;拟订本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疾病防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范围内医务工作人员掌握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整体人员队伍素质。
(四)医政医管室
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护理、中医药、保健、康复、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药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处理和调解工作;开展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处置、救援、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组织深化医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五)计划生育指导室
负责全区优化生育政策的管理和服务,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发展托育服务体系,牵头对托育机构监督指导;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六)规划财务室
统筹规划、配置、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承担区域卫生服务规划编制,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克区卫生系统各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的基本预算及无债务申报工作;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管理工作;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项目引进、建设、绩效管理、审核、评价分析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监督人口、老龄健康事业发展经费等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卫生健康项目的落实。
(七)法规监督室
负责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老龄健康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及放管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负责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牵头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
克拉玛依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协助制定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
(二)制定管理制度、标准、工作规范等,对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质量控制、考核、评价、奖惩,接受群众和监管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意见、投诉和管理信息,并进行处理、反馈。
(三)提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建议和措施。
(四)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五)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医保工作进行管理。
(六)按照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统一采购、配送工作
(七)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预算管理,实行会计核算工作;管理、使用卫生系统各项专项资金和相关机构运行经费。
(八)建立和实施绩效考核机制。
(九)负责管理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运 维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
(十)承办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负责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指导、评价和考核工作,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克拉玛依区健康教育所
(一)制定全区健康教育规划,提出全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策略方法;制定健康教育的各类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对社区重点行业人群进行健康知识培训。
(二)指导全区各行业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开展评估、监督、监测、评价;对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卫生知识传播活动。
(三)受行政部门委托,统筹协调全区爱国卫生,制定爱国卫生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五)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工作,营造健康的环境、健康的社会、健康的人群;负责卫生城市、乡(镇)、村等创建工作。
(六)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克拉玛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指导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五)对辖区内妇幼保健、儿童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评价和考核。
(六)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卫生监测和评价工作,对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八)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共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九)疾病病原生物监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十)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做好全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十二)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克拉玛依区卫生监督所
(一)制定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权限范围内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依法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照程序处理和上报。
(六)负责建设项目预防卫生的审核,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七)实施行政处罚,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八)负责现场监督检测、采样,检验结果的公布与处理。
(九)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十)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克拉玛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办公室
(一)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负责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实施;协调开展人口理论知识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提高人口素质工作;协同做好优生优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推广工作。
(四)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普查与防治”、“知情选择”工程;负责技术服务质量评估及数据汇总上报、优质服务、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小拐乡卫生院:
(一)负责社区预防工作,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二)负责社区保健工作,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三)负责社区医疗工作,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四)负责社区康复工作,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五)负责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六)负责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四、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克拉玛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天山路58号 |
0990-6247571 |
克拉玛依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天山路58号 |
0990-6247571 |
克拉玛依区健康教育所 |
天山路58号 |
0990-6288770 |
克拉玛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经四街251号 |
0990-6240157 |
克拉玛依区卫生监督所 |
天山路58号 |
0990-6235327 |
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准噶尔路135号 |
0990-6220258 |
银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北极路3号 |
0990-6227796 |
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交通路1号 |
0990-6858164 |
昆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东郊路1号 |
0990-6295015 |
迎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南新路77号 |
0990-6516837 |
小拐乡卫生院 |
小拐乡小拐村298号 |
0990-6938921 |
五、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小拐乡卫生院:
9:30-13:30 15:30-19:30(以上为北京时间)
六、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皮敏
联系电话:0990-6247571
电子邮箱:258996828@qq.com
相关链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