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机关事务局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和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区机关后勤服务及区领导的综合服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机关后勤工作改革的具体方案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报、实施区机关各种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负责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
4.负责区机关的土地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监督国家办公用房、物业等标准的落实;监督公用房产的管理、维修工作,落实国家公房管理制度和办法,保证水、暖、电等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完好。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克拉玛依区机关事务局设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党政综合办、公房管理办、资产管理办共4个办公室。
克拉玛依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保障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等机关公务用车,做好公务用车的登记、调度工作。
2.负责车辆维修、保险、油耗、年审等日常管理及经费审核工作。
3.负责车辆及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及培训工作。
4.负责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47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宋佳
联系电话:0990-6224958
电子邮箱:25405866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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