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拟定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分工做好产业政策及公用行业生产运行监测、数据统计调研工作。
(二)负责市政公用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新建市政公用设施的验收和资产管理,制定设施设备检测安全运行方案,参与市政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相关规划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辖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许可。
(四)负责权限内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监管,协调市政公用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
(五)组织建立城市市政公用维修维护新机制,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许可;协助建立市场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指导市政公用企业规范服务,负责受理处理市政公用来信、来访。
(六)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卫项目计划管理,承担项目实施的验收接管任务;开展城区人行道、建筑立面、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工具、城市亮化美化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卫生保洁和打冰扫雪工作;协助开展垃圾、粪便、餐厨垃圾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公用停车场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以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许可: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
2.城市户外大型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3.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
4.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审批;
5.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6.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
7.临时堆放物料、摆设摊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等审批。
(九)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及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等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城市道路挖掘、停车场挪作他用、公共停车场信息不纳入城市管理系统、停车场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对公共停车场进行管理养护、在公共停车设施设备上涂抹、刻画、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破坏道路停放设施、设备;非机动车违章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规划区内林地、草地、耕地、防洪、人防工程、河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物和垃圾、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房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交通运输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重大城管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政设施、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养犬登记、年检、监管工作及行政处罚权。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族团结、宣传、工青妇、计划生育、档案(史志)、绩效管理,平安建设、网信、政务公开、文明创建、工会等工作;
2.负责印章管理、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协调与后勤保障等工作;
3.负责重要通知及公文的处理,起草工作总结、务虚材料等综合性汇报材料;
4.负责信访件督办、人大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
5.负责城管局部门预算、采购、人事劳资等工作;
6.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登记、转发、催办领导审批阅件;
7.负责对上、内对、对外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联络调度及服务接待工作。
(二)市政运行中心(市容环卫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拟定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环境卫生、清除冰雪、垃圾清运处置、公厕、垃圾场(厂)、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对已建成市容环卫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改扩建项目的项目申报、经费申请和建设管理工作;
4.管理合同范围内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清除冰雪工作;负责居民区和商业街区生活垃圾运输处置及城区餐厨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
5.负责城南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临时建筑垃圾处置场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自管公厕及汇嘉滨河广场公厕(含街面)清扫保洁工作和设施设备运行工作;
6.承担重大会议活动、重要节假日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7.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拟定市政公用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分工做好产业政策及公用行业生产运行监测、数据统计调研工作;
8.负责新建市政公用设施的验收和资产管理,参与市政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本区市政公用相关规划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已建成、新建、改建、扩建且已完成移交的市政道路、市政消防设、公交站台设施、市政路灯、12座车行桥梁、雨水收集口及支连管、过路管廊、套管共计8大项市政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11.负责承办辖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许可;
12.负责消防管线维修、粉刷桥栏杆、路灯箱变改造提升、雨水箅子维修疏通等零星的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工作;
13.负责接入市政公共电网的亮化电费缴纳及相关协调工作。
(三)行业管理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等行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权限内市政公用行业的指导管理、应急抢维修处置等方面管理工作;
3.负责供水、供热、燃气行业运行安全、服务质量、行业许可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含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等;
4.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
5.指导市政公用行业规范服务,负责受理市政公用行业来信、来访、投诉处理;
6.根据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要求,负责协调我局应急管理及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
7.负责制定、编写、修定我局各项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各类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应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征缴办公室:
1.负责城区公共区域内经营性停车场的备案、指导、审核和行业监管工作;
2.负责城区内共享助力车的准入、投放和行业监管工作。
(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拟定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卫项目计划管理,承担项目实施的验收接管任务;开展城区人行道、建筑立面、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工具、城市亮化美化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卫生保洁和打冰扫雪工作;协助开展垃圾、粪便、餐厨垃圾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
3.负责以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城市户外大型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审批;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临时堆放物料、摆设摊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等审批。
(六)法制办公室:
1.负责组织执法队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工作;
2.负责宣传有关城市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3.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统计、申领审查、备案、收缴工作;
4.负责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及报备工作;
5.负责执法案件卷宗的复查、复核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工作;
7.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工作;
8.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9.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10.负责克拉玛依市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处置工作;
11.负责克拉玛依市诚信数据上报工作;
12.负责本单位合同初审工作;
13.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工作;
14.负责本单位法宣在线平台的管理工作;
15.负责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
16.负责全国文化市场监管平台的管理工作;
17.负责住建部城市管理工作台账的填报工作。
(七)执法督查办公室:
1.负责牵头组织各执法大队制止和查处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
2.负责对各街道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
3.协调组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
4.积极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城市管理执法衔接保障工作;
5.负责对各类重要上级交办案件、转办案件、督查督办的处置和督办;
6.协调各部门、各执法大队做好“一网通管”平台案件的处置工作;
7.负责办理机动执法事宜。
(八)街道综合执法队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及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等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城市道路挖掘、停车场挪作他用、公共停车场信息不纳入城市管理系统、停车场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对公共停车场进行管理养护、在公共停车设施设备上涂抹、刻画、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破坏道路停放设施、设备;非机动车违章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规划区内林地、草地、耕地、防洪、人防工程、河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物和垃圾、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房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执法权。
三、办公地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油建南路170号 城建大楼B座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韩亮
联系电话:0990-628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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