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区财政局

克拉玛依区财政局

日期:2024-08-15 来源:区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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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财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市级与本区财税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调整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四)依法组织财政收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规定。

(五)组织制定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区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负责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

(七)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推进并监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负责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各项扶贫资金支出。

(八)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宣传并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级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组织管理区属各单位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克拉玛依区财政局设局办公室、预算办、国库办、绩效办(内控监督)、金融办、采购办、综合业务办(资产和票据)、信息办、投审中心、会计人员管理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共11个办公室。

局办公室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督查、信息、信访、宣传、安全、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预算办负责全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算草案;统一管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拟订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国库办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办理预算内、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核算划拨事项;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区级政府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负责政府债券收支的会计核算;负责区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监督指导全区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

绩效办(内控监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内控、内审工作;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金融办贯彻落实中央金融方针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当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合作,做好配合、协调、考评和信息交流工作,实现政银、银企的共同发展。

采购办执行市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负责区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的政府采购工作。

综合业务办(资产和票据)研究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区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区级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管理财政票据等。

信息办负责管理区财政局计算机网络和系统应用,保障本单位的信息资料和网络安全;负责管理和维护财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和新中大公共财政管理软件等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等)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投审中心负责区级投融资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的审核,为区政府、区财政部门加强投资管理,节约财政支出,提高投资效益提供服务。

会计人员管理中心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宣传并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级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管理全区会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市场准入及监督指导业务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宣传、培训及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管理;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国库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履行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责;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登记总分类及明细账;内部稽核及监督检查;负责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

三、办公地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前进路34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俞皓文

联系电话:0990-623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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