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民政局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乡低收入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五七工”、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困境人员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预审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物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和福利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八)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 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要以区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仍要协调做好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克拉玛依区民政局设综合办、养老服务中心、殡葬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办、社会组织管理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办、婚姻登记和收养办共7个办公室。
综合办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文书、会务、机要、人事、财务绩效、固定资产、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养老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殡葬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殡葬管理规定;负责督促、检查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提倡绿色殡葬;负责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负责规划和指导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做好紧急突发事件后的丧葬办理工作;负责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15]号)等有关殡葬管理方面的殡葬管理要求。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办 负责落实社会救助与福利各项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负责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困境人员救助资金的发放,落实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政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
社会组织管理办 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监督管理、等级评估、信用信息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统筹指导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街道(乡)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和培育。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办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预审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物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婚姻登记和收养办 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三、办公地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彭俊峰
联系电话:0990-624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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