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克拉玛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克拉玛依区分局加挂克拉玛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执法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分局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主要承担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人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各项党务、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作风建设、主题教育、以案促改等工作。负责财务报销、办公用品、招标合同采购工作。
(二)分局业务办:承担辖区内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等环境监管工作。
(三)克拉玛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承担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农业面源、地下水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承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等工作,参与相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三、办公地址
克拉玛依区永红路92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 10:00-14:00
16:00-20:00
冬季: 10:00-14:00
15:30-19:30
(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张霞
办公电话:0990-6244938,0990-6259617
相关链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