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克拉玛依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 克区政办发〔2023〕9号
  • 2023-04-14
  • 2023-04-14
  • 有效

2023年克拉玛依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3-06-13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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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无脊灰状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苗接种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进一步消除我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

街道为单位,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率均≥95%

二、疫苗接种范围、对象时间

(一)接种范围

第一轮:全区范围内开展补充免疫

第二轮:全区范围内开展查漏补种。

(二)接种对象

1. 全区范围内201811日至202321日出生儿童,不论其居住地、出生地及其有无既往免疫史,均接种脊灰疫苗。

2. 既往含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免疫史不足两剂次的,本次补充免疫需补足两剂次IPV

3. 既往接种两剂次及以上IPV疫苗者,两轮补充免疫均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滴剂”)

4.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同步对目标儿童开展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

(三)接种时间

第一轮:415-18日集中接种;419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515-19日查漏补种。

三、组织体系

按照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要求,克拉玛依区成立脊灰疫苗补充免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克拉玛依区卫健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下设技术帮扶组。

1.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区长

副组长: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员:吴舜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洪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周华良        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永兵    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郭秋芳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依斯马    小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尔沙        

杨江勇         天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阿丽娅    胜利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吾拉木丁  

            银河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孟海波          昆仑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迎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古海街道党工委书记

职责:负责研究制定脊灰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接种工作的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2.技术帮扶组

长:郭秋芳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员:薛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艾力亚尔  小拐乡卫生院院长

·肉孜买买提      

吕小涵    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银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昆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迎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许妮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职责:按照《2023年克拉玛依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负责指导疫苗接种点设置、组织实施、疫苗保障、疫苗接种、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帮扶。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动员会。协调解决补充免疫活动必须的物资及存在的问题,确保补充免疫工作顺利进行。组织专业人员对补充免疫活动进行督导、评估。

(二)各乡街

1.数据收集:负责辖区内脊灰补充免疫接种人群的摸底、排查、核实等工作。410日前要督促各社区(村)完成本辖区内目标儿童(包括流动人口聚集地目标儿童)的基本信息(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固定和移动联系电话等)分年龄组登记造册、上报工作。协助接种人员核查地址不详、电话错误、无法找到的儿童信息,并做好漏种儿童的通知工作。对于拒绝接种疫苗的,协助医务人员对儿童家长进行劝导。

2.宣传通知:各社区(村)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脊灰补充免疫接种宣传工作,将接种通知单、宣传单张贴在每栋楼房每个单元大门、平房、流动人员居住区、商场、农贸市场、饭馆、建筑工地等处。需告知儿童家长接种当日应由一名家长陪同,携带预防接种证、户口本进行接种。

3.人员组织:415—18日接种期间,每天安排两名以上社区工作人员在接种点维持秩序,确保人员不聚集,配合开展现场接种工作。

4.查漏补种:419日查漏补种期间,各社区(村)要主动搜索漏种儿童,并通知到各接种点完成疫苗的补种。

(三)区教育局

负责对托幼机构在册适龄儿童的通知工作(包括接种时间、接种地点等)。对服苗期间未接种的儿童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并标注未接种原因,将电子版信息于417日前报送至辖区所属预防接种门诊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疫苗采购、储存、调配、运输等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控制。

(五)区委宣传部

配合卫生部门在补充免疫活动启动前一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并以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疫苗接种相关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做好疫苗及疫苗接种各类用品的储备和分发工作;做好宣传及宣传品的分发工作,收集工作影像资料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参与技术帮扶和接种率评估工作;负责各类数据的汇总、收集及报送工作。

(七)各接种单位

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安排好必需的工作人员,确保补充免疫活动的工作质量。做好疫苗的储存工作,承担责任片区补充免疫活动的宣传、登记、接种(核实接种对象,家长必须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知情告知书》上签字后方可接种)、标识(接种过的儿童用记号笔在左耳耳廓内做明确标识)、查漏、资料汇总及上报并妥善保管原始资料(预防接种专职人员承担)工作。服苗期间坚守岗位(工作时间:9:30—20:00),严格掌握禁忌症。对于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医务人员需出具相关证明(家长留存一份,社区医疗机构留存一份,以备督导组核查)。

接种期间各接种点医务人员须在每日下午18:00点前将当日接种工作量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罗家新  联系电话:6240240)。

1.六个固定接种点的设置包括:小拐乡卫生院、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银河路街道苑泉站、昆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迎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两个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包括:昆仑路街道原康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古海街道九公里社区锦绣花苑物业楼。

五、工作要求

(一)确定接种单位,配备足够物资。

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数量。接种点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并张贴宣传资料(含接种方法、对象、时间、注意事项及监护人必带接种证、户口本),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

(二)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摸底汇总数据要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目标儿童、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目标儿童、2022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

为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精准开展接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摸底工作,各级参与摸底工作人员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社区掌握目标对象,并逐户开展摸底工作,查看接种证所有疫苗免疫史,将脊灰疫苗以往免疫史(接种日期)记录在《新疆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 (通用)》表,同时备注暂不能接种儿童信息。

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期间发现其它免疫规划疫苗漏种的儿童,于补充免疫当日同时补种其他漏种疫苗并单独登记于漏种疫苗登记表1中。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中,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为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三)扫码录入接种信息,准确选择接种属性

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信息均需扫码录入到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在接种证上打印接种信息。

已完成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可视为补充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群体,接种数据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相关报表中登记。

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常规

(四)进一步完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

利用每轮补充免疫活动,核对并完善适龄儿童以往录入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尤其是4岁儿童有脊灰疫苗第四剂次接种记录者认真核对接种属性,属性有误者立查立改,确保相关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可利用性

1.基本信息需核对并完善内容

1.1受种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证件号码、分娩活产胎次。

1.2监护人信息(母亲、父亲、其它监护人至少填一位):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家庭电话号码)。

1.3其它信息:国籍、民族、户籍县、户籍地址、现住址(街道/乡镇)、居住地址、所属区域、居住属性。

2.接种信息需核对和完善内容

2.1自治区范围内各级接种门诊接种记录:接种证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记录中的疫苗名称、接种属性(基础、常规、群体、加强、紧急等)、针次、接种日期、疫苗批号、生产企业、疫苗属性。

2.2非自治区接种门诊接种记录:

补录非自治区接种单位(外省和兵团)接种记录中的:

疫苗名称、 接种属性(基础、常规、群体、加强、紧急等)、针次、接种日期、生产企业、疫苗属性、接种单位(手工输入7777777777或选择外省接种)。

(五)加强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1.重点对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程序、规范、宣传要点、技术要求、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尤其是4岁儿童有脊灰疫苗第四剂次接种记录者核对接种属性)核对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知情告知书等开展培训,要确保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服苗接种质量。要严格把握禁忌症,做到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对拒种者要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2.加强宣传,宣传内容需注明监护人必须携带接种证和户口本,主要目的是对适龄儿童(监护人)信息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对,确保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平台信息质量,为近期全区实施微信公众号查询受种者信息奠定坚实的基础。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六)规范接种程序

1.接种点设置及配备

小拐乡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数量。接种点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含接种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监护人必备证件),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接种点要求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做好通风工作,为受种者和家长提供座椅。接种点要有醒目标志,在醒目地点张贴本次补充免疫接种疫苗的品种、接种时间、接种对象、预防接种注意事项等内容。接种点应标示工作流程,按照候种预检、预防接种、留置观察、处置等功能进行分区。接种门诊运行时,至少需要 3-4名人员,其中保证有 1名健康询问登记人员,1 名留观和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处置医师,每个登记台和接种台各 1-2名人员,并根据受种者数量适当增加人员。接种点应配备用于储存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和与受种者数量相适应的注射器材、电子体温器、水银体温计、压舌板等,并做好补充免疫接种记录等工作。接种点应配备必须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制定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2.接种前准备

1)各乡街、小拐乡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幼机构老师协调做好受种者通知、督促接种等工作。各级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并根据各街道(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居委会、社区)医疗机构目标儿童造册登记情况,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通知目标儿童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主动搜索漏种儿童并由各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点补种疫苗。

2)合理安排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加此次活动。根据接种单位面积和工作人员数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家长,合理安排受种者接种,要确保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接种质量。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4)合理布局接种门诊。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接种门诊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危险的部门或区域分开。设置导医服务,设置醒目导引标识。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避免与接种单位其他临床医护人员、病人、就医者接触。

3.接种时操作

接种过程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做到受种者、接种证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信息相一致,进一步完善儿童/监护人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重点核实脊灰疫苗第四剂次接种属性,发现属性有误则立查立改,通过接种证上的脊灰疫苗免疫史或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免疫史来判断本次补种的脊灰疫苗种类,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4.接种后处理

告知受种者监护人接种后注意事项,进行30 分钟留观。

(七)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bOPV滴剂和IPV。区疾控中心、各预防接种门诊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运输、储存、现场存放、接种,做好温度记录。按计划分发与使用疫苗,逐级配送分发,做好电力保障,防止因停电发生失效,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用于常规免疫。

(八)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置。

(九)做好资料整理,及时报送信息。

1.落实日报告工作制度

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于每日18:00前各接种单位向区疾控中心上报当日工作进展。

2.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区疾控中心于412日、51212: 00前将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汇总报送至市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收集、整理补充免疫所有数据资料,分别于53日、63日前报送市疾控中心。

补充免疫接种质量控制

(一)质量评价抽样时间

第一轮:2023420—422日;

第二轮:2023520—522日。

(二)抽样方法

各级技术帮扶员在各区的每轮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接种效果抽样,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一致性进行核对,克拉玛依市免疫规划监测信息月报(3月)中接种率较低的街道(乡)及当地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城乡结合部等人员流动大、容易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由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级技术帮扶员分别在不同的城市社区、乡(镇)进行质量评价,各级技术帮扶员抽样点不重复。

1.抽样及数量。

每个区抽查2个街道(乡)、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客运站(火车站)等共计3个调查单位。其中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客运站(火车站)调查50名适龄儿童;1个城乡结合部的街道(乡)抽查2个居委会(村委会),每个居委会(村)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共20名;1个接种率未达标的街道(乡)抽查2个社区(村),每个社区(村)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共20名;并每个街道(乡)抽查的20名适龄儿童中,10名儿童的接种证信息(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和户口本信息)记录或手机拍照,监护人联系电话要记录,抽查结束后所记录或拍照的适龄儿童信息及监护人信息与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平台进行核对,保证信息一致性、准确性。

街道(乡)级调查单位随机抽查20名以上目标儿童,其中每个街道(乡)随机抽取2个村(居委会、社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客运站(火车站)要从不同的方位设3个调查点。每个区共计7个调查点,共调查90名以上适龄儿童,应尽量查找未接种儿童,查明原因。

2.注意事项。

抽样人员要以查到未接种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调查地点及路线,不得通知街道(乡)、社区(村)人员参加。可选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住宅区等地进行调查,若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接种时,必须详细登记人员信息、未服原因等,待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查找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的目标儿童,凡无禁忌症者要立即到固定接种点补种,未接种目标儿童在补充免疫期间不在本地的,要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并归入来源地抽样对象。

(三)补充免疫抽样质量结果判定

1.结果判定。

结果的判定以接种证记录、系统录入、标记(耳窝)、家长认可为准。

2.接种率处置:以乡为单位判断接种率

抽样时,如遇到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要计算在抽样结果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需注明原因。被调查单位如发现1名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对该儿童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所住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发现2名(含2名)以上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判断该调查单位未达标;如发现2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则需再扩大15名儿童进行抽样(该调查单位共抽样35(乡级)/65(市场)名以上儿童),其中若发现3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缓未接种儿童,该调查单位可通过质量评价;发现4名(含4人)以上的,无论任何原因未接种,该调查单位需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判断该调查单位未达标;如该区的2个调查单位未达标,则该区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

(四)信息一致性质量结果判定

每街道(乡)所抽查的20名适龄儿童中,10名儿童的接种证信息(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含接种属性)及监护人信息)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其中1名适龄儿童信息不一致(含接种属性),该街道质量评价不通过,需重新核对并整改所有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含接种属性)及家长信息;如果所抽查2个乡(镇、街道)质量评价不通过,全区重新开展信息核对并整改工作。

六、督导工作

(一)督导目的

及时掌握补充免疫活动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此次补充免疫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督导内容

辖区内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接种通知单张贴是否到位;教育机构、居委会提供儿童信息是否准确;后勤保障、接种记录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有无遗漏;是否严格掌握目标儿童;接种点工作人员是否被动等待;疫苗保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免疫标记;现场接种是否规范;对有接种禁忌症的儿童是否标注并开具处方;使用的一次性用品是否统一收集并按医疗废弃物处理等。

(三)督导方法

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组织实施情况介绍等,全面了解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及麻腮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情况,重点了解儿童信息是否准确和现场接种工作情况。应每天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向区政府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督导组人员

督导人员分为组:

昆仑路街道辖区:组长汪祯,组员疾控办1人、疾控中心 1人;天山路街道辖区:组长王永兵,组员疾控办1人、疾控中心1迎宾街道辖区:组长凯赛尔·哈斯木江,组员疾控办1人、疾控中心1人;古海街道辖区:组长罗杨,组员疾控中心2胜利路街道辖区:组长郭秋芳,组员疾控中心2小拐乡辖区:组长王丹丹,组员疾控中心2人;银河路街道辖区:组长薛亮,组员疾控中心2人。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相关规定,周密安排,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特别是乡街、村社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在确保疫苗运输、存储、管理安全的基础上,规范预防接种工作。

(二)强化协调,落实责任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技术帮扶工作,依据本方案制定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工作总结及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区教育局组织托幼机构和适龄托幼儿童开展补充免疫活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辖区内的疫苗流动、储存及质量管理。区公安分局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完成疫苗运输、储存和各类表格的印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要在补充免疫活动启动前一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接种地址、联系方式、免疫对象、免疫程序、受种者及监护人防护、注意事项等信息宣传,并以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集工作影像资料,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四)加强技术帮扶,提升接种质量

    组织技术帮扶组,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监护人、查阅文件、摸底登记和接种记录资料、接种证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记录一致性,登记台、接种台工作人员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的落实情况、明查暗访和面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技术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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