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石河子开发区宏阳运输服务部递交的《生鲜乳准运证明》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和实地现场核查,符合行政许可申报条件。准予核发放《生鲜乳准运证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到我局(未实名反馈的不予以回应)。联系电话:0990-6240932。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准运车辆车号 |
1 |
石河子开发区宏阳运输服务部 |
李燕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新650203(2024)0005 |
新C23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