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做好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1、服务内容及规模。重点支持籽粒玉米的耕、种、防、收全环节的农机作业服务,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区或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托管服务面积0.18万亩以上。
2、项目资金筹措。项目按照市场价格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
3、资金支付方式。社会化服务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社会化服务组织收取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采用报账制的方式将资金拨付至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项目实施标准
托管社会化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内容;与所服务的种植户纠纷比例控制在1%以内;符合玉米耕种防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合格标准。
三、社会化服务组织资格要求
申报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具备:
1、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
2、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条件。
3、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交材料
1、项目服务方案(明确可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今年已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耕、种、防、收服务价格等)
2、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报表
3、社会化服务组织简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5、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服务的影像资料、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等)
6、专业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办公、生产、经营场所明细;
7、各项管理制度
8、服务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遴选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材料。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服务能力、社会信誉),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报送时间
于2024年9月5日上午12时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205室,逾期不予接受。
地 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32号
联系人:全杜娟 69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