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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强

日期:2025-04-29 13:00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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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克拉玛依区兴开路37-2号克拉玛依区兴开路37-3的房屋裁定给买受人王强,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遗失(或灭失)不动产权证号:(2024)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003390号(2024)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00340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20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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