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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区市监信广处罚〔2024〕303号克拉玛依市雷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的违法行为案

日期:2025-03-14 12:20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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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办案人员意见

签名

时间

1

克区市监信广处罚〔2024〕303号

克拉玛依市雷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的违法行为案

克拉玛依市雷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91650203M

A78CWYD2E

范轩

2024年12月25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抖音广告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抖音账号“克拉玛依团购”(抖音号:0990KLMYTG)在抖音app中涉嫌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2024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对抖音账号“克拉玛依团购”(抖音号:0990KLMYTG)所有人范轩进行了询问,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承接广告的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已于当日对当事人下达《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克区市监信责改〔2024〕79号)。2024年12月30日,对当事人涉嫌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的违法行为,经报请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审批后立案调查。现场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调查,“克拉玛依团购”(抖音号:0990KLMYTG)实际运营者为当事人。该账号分别于2024年9月28日发布“繁花盛宴”短视频、2024年10月14日发布“罗妈砂锅”短视频、2024年10月20日发布“李与白包子铺(大夜市店)”短视频。2024年12月25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上述宣传餐饮店的三条短视频,视频均由当事人拍摄、制作,并在附加购物链接后发布,在短视频中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2025年1月8日当事人提交了《克拉玛依市雷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当事人对上述三条广告已做下架处理,同时开展了内部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和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已发布的广告开展了全面自查。当事人此前未因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受到过行政处罚。当事人提供了“罗妈砂锅”“李与白包子铺(大夜市店)”“繁花盛宴”短视频广告截图3份、作品数据详情截图3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罚款1000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35

建议公示,请领导审批

周忠伟、靳琳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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