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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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办案人员意见 |
签名 |
时间 |
1 |
克区市监胜利所餐处罚〔2025〕3号 |
克拉玛依区牛状元汤锅餐饮服务店(徐震江)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案 |
徐震江 |
92650203M A7FQJQE7G |
徐震江 |
2022年1月26日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于2025年2月18日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后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从2024年11月24日开始,利用店内热食类食品加工设施设备加工冷食类食品,并在饿了么外卖平台和美团外卖平台对外销售;当事人在饿了么外卖平台销售小葱拌豆腐共计2份,销售金额共计32.03元,在美团外卖平台售卖冷食类菜品(凉菜)共计35道(5种凉菜),合计菜品售价为639.2元;第三次询问时当事人承认在线下店内凉菜仅销售皮辣红2份,销售金额共计30元;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和饿了么外卖平台销售冷食类食品期间,未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另查明:当事人的行为于2025年1月6日被我局查获,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和饿了么外卖平台经营冷食类食品共计37份,线下店内经营冷食类食品共计2份,货值金额共计701.23元,获取违法所得共计701.23元。此前当事人未因此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未收到过相关投诉举报及不良反应情况。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发生变化,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未升高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01.23元;2.罚款1000元。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在案发后当事人能深刻认识到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社会危害性及严重后果,在我局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行为,对店内的菜单进行了整改,能够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案发后立即下架饿了么平台及美团平台上的冷食类食品,停止冷食类食品制售,积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按照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予以裁量。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01.23元; 2.罚款1000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701.23元; 2.罚款1000元。 |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8日 |
建议公示,请领导审批 |
成悠、袁栋 |
2025.4.8 |
克区市监胜利所餐处罚〔2025〕3号 克拉玛依区牛状元汤锅餐饮服务店(徐震江)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案
日期:2025-04-08 12:0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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