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玛依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街道(乡)工作方案》的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 18号)“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街道(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的有关精神,以及克拉玛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街道(乡镇)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克拉玛依区实际情况和市民政局指导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过程
2022年3月,区民政局依据《克拉玛依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街道(乡)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克拉玛依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街道(乡)工作方案》的通知,经征求银河路街道、小拐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经政府党组会讨论后,于2022年4月1日由克拉玛依区政府办印发。
三、主要内容
经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民政局提前2个月完成辖区天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银河路街道、昆仑路街道、迎宾街道、古海街道、小拐乡社会救助审批授权工作,移交审批权限。自权限移交的次月起,由街道(乡)履行审批职责,区民政局不再进行社会救助领域的审批工作。
四、相关解释说明
社会救助领域包含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城市特困、农村特困、城市低收入、农村低收入等。
五、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民政局
六、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陈春 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伊力亚尔·艾力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负责人
咨询电话:6245504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