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通知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精神,按照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的《克拉玛依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区人民政府需编制形成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同步应用实施。
二、制定过程
2022年8月26日印发《关于我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全面部署清单梳理、审核工作。10月15日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清单梳理工作,10月24日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完整性审查工作,11月18日区司法局完成合法合规审核工作,经过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形成了《克拉玛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三、主要内容
《克拉玛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严格按照《自治区行政许可清单(2022年版)》梳理,制定上级设定、区级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82项,涉及区级26家部门。各部门将严格按照《克拉玛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违法实施。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陈涛 克拉玛依区政务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
日常解读人:吴菲 克拉玛依区政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咨询电话: 625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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