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区农业用水权分配办法(试行)〉等办法、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相关精神,推进克拉玛依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2025年4月30日,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区农业用水权分配办法(试行)〉等办法、细则的通知》(克区农发〔2025〕2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2024年3月克拉玛依区启动实施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克拉玛依区农业用水权分配及交易制度,制定出台农业用水权分配、交易、监管及资金管理相关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用水权交易。全面完成辖区内农业开发区灌区、小拐乡灌区农业用水权分配。建立区级用水权交易电子大厅,全部交易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完成,应用系统监管端进行交易全过程监管。积极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实现新疆用水权交易新突破。
为建立健全完善的用水权制度,规范用水权初始分配,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加快建设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规范水权改革资金管理,按照试点《通知》要求,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制定了《克拉玛依区农业用水权分配办法(试行)》《克拉玛依区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克拉玛依区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克拉玛依区用水权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规范用水权初始分配,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作用,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二是积极探索、规范推进用水权交易,加快建设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规范用水权交易市场。
三是加强克拉玛依区农业用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农业用水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加强农业用水权改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用水权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2024年11月—2025年1月,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会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中国水权交易所及各灌区管理单位,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召开论证会,参考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区实际,起草了关于水权分配、交易、监管及资金管理的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区直相关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书面意见建议。2024年11月13日,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向农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小拐乡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市水务公司、融汇牧业公司等部门单位书面征求意见;2024年12月2日、2025年2月27日,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先后2次向市水务局书面申请审核;2025年1月23日,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向市发改委书面征求意见。
三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3月28日至4月10日,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通过克拉玛依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克拉玛依区农业用水权分配办法(试行)》《克拉玛依区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克拉玛依区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克拉玛依区用水权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及起草说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四是完成合法性审查。2025年3月7日开展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25年4月22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五是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部门行政办公会,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完善,2025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克拉玛依区农业用水权分配办法(试行)》《克拉玛依区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克拉玛依区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克拉玛依区用水权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四项制度。2025年4月30日以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挖农业节水潜力,结合克拉玛依区实际,建立健全克拉玛依区农业用水权分配及交易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用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保障用水权交易活动有序开展,强化用水权交易的资金管理。
五、主要内容
《克拉玛依区农业用水权分配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农业可用水量确定的依据及方法;农业可用水量与农业用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的关系;农业用水权分配主体及责任、分配范围、层级、对象及分配方法等。
《克拉玛依区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要求、交易平台、职责分工;可交易用水权的范围和类型,规定可用于交易的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的范围和情形;开展用水权交易的具体流程,交易双方需准备的材料、行业主管部门、交易平台相应职责;用水权交易的期限、交易到期后用水权归属、交易价格确定及交易收益分配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等。
《克拉玛依区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细则(试行)》主要内容包括编写依据、适用范围、权责划分和监管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前置审批内容,层级;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比例、情形;用水权交易中协议签订、资金交割的要求等。
《克拉玛依区用水权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专项资金设立、绩效管理、资金监督、投融资机制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结合克拉玛依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区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区情水情为基础,在获得的水权范围内,农业用水按照原水价收取水费。超水权且超用水定额的用水量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水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用水权管理系统运行管理主体,通过联合管理整合人力、数据等信息资源,确保系统功能完备、数据合规。开展政策制定、跨部门协调及交易监管等。
2.强化技术保障。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等。做好平台日常运维、技术保障及灌区信息衔接等。加强平台技术运维、数据安全管理。
3.强化社会监督。健全交易信用评价及违约追责机制、推动政府督导与公众监督协同发力,确保水权分配公平有序、交易规范透明、生态底线稳固。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区域内交易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合规合法进行用水权交易。对社会影响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农业用水权交易,监督部门应当跟踪督促交易主体履行合同,维护公共利益。
八、常见问题
1.什么是水权?
答: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第三条明确: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2.什么是农业用水权分配?
答:农业用水权分配是指灌区内的灌溉用水户,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或由灌区管理单位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的用水权。
3.农业用水权分配的对象是什么?
答:农业用水权分配到灌区内最适宜计量单元,分配对象为灌区内各类农业用水户。
4.灌溉用水户如何进行水权交易?
答:已明确用水权的农户或用水组织等灌溉用水户交易的主体可通过水权交易APP或克拉玛依区水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5.水权交易费和水费有什么区别?
答:用水权交易价款为指标交易的收益,不包括水费。在获得的水权范围内,农业用水按照原水价收取水费。在超出获得的水权范围后,超出部分并且超过用水定额的用水量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水费。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联系方式:0990—6221124
在线咨询渠道:530305315@qq.com或其他方式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32号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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