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普惠金融政策支持我区普惠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规范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克拉玛依区财政局起草了《克拉玛依区普惠金融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电子邮件地址:11648738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