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普惠金融政策支持我区普惠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规范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克拉玛依区财政局起草了《克拉玛依区普惠金融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及起草说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除征求企业、特定群体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6日。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建议至克拉玛依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90-6960312
电子邮箱:254265339@qq.com
通信地址:克拉玛依区前进路34号,邮政编码:834000
附件2.关于修订完善《克拉玛依区普惠金融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情况说明
克拉玛依区财政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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