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教育局(克拉玛依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等工作。
(四)指导区属学校进行教育体制机制、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督促检查各类教育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区属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合作与交流、教育教学经验推广等工作。
(五)指导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创建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培养和任免工作;指导区属中小学、幼儿园领导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指导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
(八)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区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
(九)负责社区教育日常的组织、管理、指导工作,统筹推进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社区学校(夜校)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学校(夜校)检查、考核、表彰工作。
(十)负责民办校园的设立、撤销、变更与终止的审批;指导民办校园教育教学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民办校园实行督查,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起草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工作;指导、监督、督查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中小学和学前资助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十二)承担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力量规范办学行为;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文字工作等。
(十三)指导、监督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督查各校园做好应急协调和安全工作的落实。
(十四)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设党政办、安全办、基础教育办、民办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教学服务办、教育督导室、思政办、组织科、人事科、教学研究办公室共11个办公室。
(一)党政办。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文书、会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接待、双拥、信访、档案、年鉴、工会、计生、妇幼、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建议提案答复、印章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干部人事工作,拟订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等。
(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中小学幼儿园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选调工作; 负责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等。
(四)思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师德师风工作;统筹精神文明和统战侨务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心理健康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协调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统筹教育系统网信工作。
(五)基础教育办。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各类教育的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学区认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材;负责初中毕业(学业)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负责审定中小学的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落实体育、艺术、劳动、卫生健康、传染病防控工作;协调指导学生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等。
(六)民办教育管理科。承担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力量规范办学行为;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文字工作等。
(七)教育督导室。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区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教育目标工作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做好教育综合评价指导工作等。
(八)教学研究办公室。承担中、小学学科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新课程改革工作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工作;协助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学科教学成绩检测、质量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参加编审教学辅导资料及校本教材;组织学科知识竞赛活动和学科课外活动;主持教育学会日常工作;主抓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类教师培训活动;指导学校和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帮助总结梳理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先进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促进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推动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等。
(九)计划财务科。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教育系统财务预决算;积极落实本级地方配套资金;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监控并督促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开展机关及各学校经费集中管理、核算及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五险一金”缴存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经费统计工作。编制各类助学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贯彻落实中央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督促各校园开展师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及资助项目落实情况等。
(十)教学服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国有资产;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基本建设、维修和装备采购等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卫生、生态环境创建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和调配工作等。
(十一)安全办公室。指导、督促各校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督促各校园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护校安园、平安校园创建等工作;指导、督促各校园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员工安全岗位培训及应急处突防范和演练工作;负责区教育局机关的安全、应急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新路16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周华良
联系电话:0990-623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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