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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办事指南

日期:2022-09-13 18:03 来源:区司法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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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行政复议申请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行政复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注明:1.需要在申请书尾部申请人落款处签名、按手印,单位需要加盖公章。2.份数:复议机关需要二份外,其余当事人各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注明:1.申请人为个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2.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供均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件需核对原件);

(三)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注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1.被委托人为普通代理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2.被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函原件一份);

)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注明:1.如行政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2.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1.应提供原件给复议机构予以核实。2.需要附证据目录,在提交人处签名、按手印,单位需要加盖公章。份数:复议机关需要二份外,其余当事人各一份)。

五、办理机构:克拉玛依区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法定工作日(1000-14:00 16:00-20:00),

地址:克拉玛依区矛调中心(216办),电话:0990-6235697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提交办理材料复议机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送达各方当事人是否受理相关文书(告知当事人复议的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制作结案文书送达结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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