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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日期:2023-03-07 11:31 来源: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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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

一、权利

(一)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

(三)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四)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经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五)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出审查申请;

(六)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七)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义务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复议期间,申请人应当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应当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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