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