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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区市监迎宾所消处罚〔2025〕10号克拉玛依区广源路刚哥特色烤羊排店(个体工商户)(马**)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案

日期:2025-04-21 18:3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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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办案人员意见

签名

时间

1

克区市监迎宾所消处罚〔2025〕10号

克拉玛依区广源路刚哥特色烤羊排店(个体工商户)(马**)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案

克拉玛依区广源路刚哥特色烤羊排店(个体工商户)(马**   

92650203M

AE0ANP338

**

2025年1月5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投诉内容为:消费者2025年1月4日在该处通过抖音直播购买消费券,现反映该处未提前告知消费券使用规则且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消费者不满,要求核实处理及退款。2025年1月7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克拉玛依区广源路刚哥特色烤羊排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发现857张优惠卡片,卡片上标有“刚哥羊排,使用说明:1.此卡每桌只能用一次,总共三次用完;2.此卡签字或盖章用完后无效;3.此卡不折现,请妥善保管,丢失不补;4.此卡长期有效,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2025年1月22日,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以当事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3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该店负责人交代了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2日因配合抖音团购活动付款100元制作了1000张优惠卡片,该优惠卡片标有“此卡长期有效,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并于2025年1月2日启用,当事人向自己朋友及约60名来店里参与了抖音团购活动的顾客赠送了优惠卡,持优惠卡人员是否再次来店里享受赠送活动,当事人没有记录,无法计算收入。优惠卡是当事人三周年店庆回馈新老顾客的一活动,不是消费卡,没有经营收入,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抖音团购截图,付款记录截图,整改报告。经核实,当事人抖音页面明确标注兑换规则:1公斤羊排分3次赠送完成。当事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进行整改,销毁相关优惠卡片,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当事人此前未因同类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面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之规定,构成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立即进行整改,销毁相关优惠卡片,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情节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500元。

1.警告;

2.罚款1500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421

建议公示,请领导审批

伊浩天、夏黎

20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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