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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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办案人员意见 |
签名 |
时间 |
1 |
克区市监昆仑所市处罚〔2025〕31号 |
克区市监昆仑所市处罚〔2025〕31号-克拉玛依区独牙台球俱乐部(个体工商户)(郑程峰)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案 |
克拉玛依区独牙台球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
92650203MADXM59NXU |
郑程峰 |
2025年2月17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克克烟移〔2025〕第1号)及随函附案件材料8份19页,材料显示该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共28个品种,72.2条卷烟,现场未见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5年2月20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烟草制品。当日,经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批准,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中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为方便顾客,便开始从楼下的商店、沙湾市的商店和白碱滩区的几个超市购进卷烟在店内进行销售,进货票据及销售票据均未留存。2025年2月10日被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并对当事人经营的卷烟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具体有:1.苏烟(五星红杉树)余量2条,进货2条,进价**元/条,售价均为**元/条,售出0条;2.云烟(软珍品)余量4条,进货5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1条;3.利群(软蓝)余量3条,进货3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条;4.天子(金)余量1.4条,进货2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6条;5.芙蓉王(硬)余量8.2条,进货10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1.8条。6.玉溪(软)余量9.2条,进货10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8条;7.黄鹤楼(硬奇景)余量2.6条,进货3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4条。8.中华(硬)余量4.9条,进货4.9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条。9.中华(软)余量5.8条,进货6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2条; 10.天子(中支)余量1.8条,进货2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2条。11.兰州(小青支)余量2.3条,进货3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7条。12.双喜(勿忘我)余量2.5条,进货3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5条。13.贵烟(红中支)余量1.8条,进货2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2条。14.双喜(春天中支)余量1条,进货1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条。15.娇子(宽窄好运细支)余量2.4条,进货3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6条。16.好猫(长乐九美)余量2.6条,进货3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4条。17.555(冰炫)余量1.8条,进货2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2条。18.南京(十二钗烤烟)余量1.3条,进货2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7条;19.泰山(儒风细支)余量1条,进货1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条。20.利群(西子阳光)余量2.9条,进货3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1条。 21.雪莲(细支1960)余量2条,进货2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条。22.七匹狼(观海中支)余量1.8条,进货2条,进价**元/条,售**元/条,售出0.2条。23.七匹狼(银中支)余量1条,进货1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条。24.牡丹(红中支)余量1条,进货1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条。25.黄金叶(商鼎)余量0.9条,进货1条,进价**元/条,售出**元/条,售出0.1条。26.天子(千里江山细支)余量2.8条,进货3条,进价**元/条,售**元/条,售出0.2条。27.利群(楼外楼)余量0.1条,进货1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9条。28.云烟(小熊猫家园)余量0.1条,进货1条,进价**元/条,售价**元/条,售出0.9条。 以上卷烟经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烟草专卖局认定,货值金额为24245元,因当事人购进价和销售价为同一价格,因此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此前未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该行为属于首次发生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上述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不符合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决定按照一般行政处罚情形予以裁量。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8485.75元。 |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6日 |
建议公示,请领导审批 |
刘涛、娜迪拉·阿德力拜克 |
2025.5.23 |
克区市监昆仑所市处罚〔2025〕31号克拉玛依区独牙台球俱乐部(个体工商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案
日期:2025-05-23 16:08
来源: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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