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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投诉、举报公告

日期:2025-03-10 12:02 来源:区司法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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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克拉玛依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克拉玛依区司法局现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投诉、举报渠道。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行政执法不作为

行政执法部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二)行政执法乱作为

行政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等问题。

(三)行政执法程序违法

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行政执法不透明

行政执法部门未依法公开执法信息,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

(五)其他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990-6257527

接待时间:工作日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二)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法治克拉玛依

二维码:

请标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三)信函

邮寄地址: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

收件人:克拉玛依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

邮编:834000

(四)现场来访

投诉举报人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克拉玛依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反映问题。

地址: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309办公室

三、投诉、举报处理流程

(一)受理登记

克拉玛依区司法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并决定是否受理。

(二)调查核实

对于受理的投诉、举报,克拉玛依区司法局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调查。

(三)反馈结果

调查结束后,克拉玛依区司法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

(四)保护隐私

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确保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投诉、举报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投诉、举报人有权了解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进展和结果。

投诉、举报人有权要求保护其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二)义务

投诉、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材料。

投诉、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说明

对于不属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范围的投诉、举报,克拉玛依区司法局将依法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投诉、举报人应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进行投诉、举报。

克拉玛依区司法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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