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工作,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涉企检查过度问题。主要包括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随意检查、“走过场”检查、委托第三方变相实施检查等问题。
(二)乱检查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等问题。
(三)逐利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要求、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等问题。
(四)执法裁量不当问题。主要包括未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不执行首违不罚、同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大过轻罚、轻微违法未依法不罚轻罚等问题。
(五)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问题。主要包括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天价整改、“一律关停”、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六)执法不作为问题。主要包括推诿扯皮、监管缺位,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执法违法问题避重就轻、查处不力等问题。
(七)其他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其他事项
(一)线索征集主要为征集内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一并提交)。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以下举报将不予受理:已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四、举报方式
(一)现场来访
投诉举报人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克拉玛依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反映问题。
地址: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309办公室
(二)信函
邮寄地址: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
收件人:克拉玛依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
邮编:834000
(三)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990-6257527
(四)微信公众号
请关注法治克拉玛依微信公众号,如需投诉、举报可在后台留言具体投诉、举报内容及联系方式,并标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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