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玛依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按照“集中管理、专业规范、权责明晰、高效廉洁”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第22号):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这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引,强调通过代理建设制度来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该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建设、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审批、强化监督。为代建制提供了法律基础,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法律框架和规范要求,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该规则为代建项目的资金支付、成本核算、决算编制提供了财务管理的根本遵循,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0号):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自治区级项目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行为,明确代建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代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传统政府投资项目长期采用“投、建、管、用”一体化模式,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投资、建设、管理与使用。然而,该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显著弊端: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专业化水平不足,导致项目推进中过度设计频发、预算编制不准确、现场管理混乱,进而引发项目超概算、工期延误及质量隐患等问题。为破解这一困局,引入集中化代建机构成为关键举措。通过组建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并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效益实施全方位、精细化把控,有效实现项目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与运作效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9月18日,征求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城市管理局等18家相关部门的意见;2025年10月9日,区委副书记项继光、区委常委王金元等共计11位区委、区政府领导研究审核;2025年10月14日,克区发改委组织召开第2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克拉玛依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陈光常务副区长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5年11月27日经区九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第96次党组会审议,确定将文件标题“克拉玛依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管理办法”改为“克拉玛依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并原则性通过该文件,并建议进行多部门桌面推演,确保项目管理办法具有可操作性;2025年12月1日,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桌面推演,经研讨,原则性通过专家评审。
四、工作目标
传统“投、建、管、用”一体化模式因管理主体专业化不足,易导致资源浪费与效率低下。集中代建机制通过引入专业团队,实现项目全流程精细化管控,能够显著降低超概算、工期延误等风险。同时,集约化管理将重复性行政成本,释放的财政资源可更多投向民生领域,形成“高效建设—资源优化—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五、主要内容
《克拉玛依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共20条,其中重点内容:第1~4条,明确了集中代建管理的实施方式,即由克拉玛依区工程项目建设中心作为建设单位,代表项目单位履行建设期法人职责开展项目建设。同时,详细规定了集中代建管理项目的具体类型、资金规模和特殊情形,确保集中代建管理的适用范围清晰明确。
第5~7条,明确了克拉玛依区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各项目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克拉玛依区工程项目建设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各项目单位作为业主,负责项目的需求提出和后期使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行业监管和指导。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8~17条,明确了集中代建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程序。涵盖了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主体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流程和标准推进,避免出现管理混乱和延误的情况。
第18~20条,明确了集中代建管理项目的监督管理程序,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应建立健全决策规则、招投标管理、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签证变更管理、工程款支付、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形成内部相互制约的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六、创新举措
本次《办法》立足克拉玛依区项目建设实操痛点、结合北疆地区项目建设气候特点、属地监管要求,对标自治区代建管理新规,优化制度设计,推出五大本土化创新举措,区别于原有分散自建模式,兼顾合规性、实操性与本土化适配性。
(一)重构四方权责体系,实现“投建管用监”彻底分离
打破以往使用单位自建自管权责混杂、权责边界模糊的问题,固化“区发改委统筹立项计划、项目单位提需求管使用、区工程项目建设中心专责建设实施、行业部门全过程监管”四方闭环权责体系,厘清建设、使用、监管三方边界,杜绝使用单位既提需求、又管施工、自行变更造价的乱象,从源头严控随意变更、超概算问题,契合自治区代建制权责管理要求。
(二)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适配辖区项目多元场景
结合本区民生校舍、医疗场馆、市政道路、园区配套、老旧改造等项目类型,划定强制集中建设、自主建设,按资金规模、项目属性、施工难度分级管控。针对冬季施工周期短、北疆建材运输受限等地域特点,对应急抢险、极小型便民改造项目设置豁免条款,简化审批流程,兼顾规范化管理与应急项目办事效率,避免制度一刀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全方位保障措施
1. 制度保障:完善配套细则体系
以本《办法》为核心,统一项目合同范本、移交清单、审批表单,补齐制度末梢,同步对接自治区160号令、财政基建财务制度,确保本区管理流程完全适配上级法规,实现全流程合规。
2. 资金保障:规范基建资金闭环管理
区财政局优化集中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按照项目进度、合同约定、核验结果分级拨付工程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基建成本核算、竣工决算制度,严控管理费用列支,节约的建设资金统筹回流民生项目,落实财政资源优化配置要求。
3. 监督保障:压实层级监管责任
区分行业监管、廉政监管、效能监管职责,住建部门管工程质量安全、财政部门管资金使用、纪检审计部门管廉政合规。建立项目负面清单,对擅自脱离集中建设、违规变更造价、履职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依规追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落地配套细则。2026年7月底前出台4项配套实操细则,发布标准化合同、审批模板,实现集中建设业务有标准、有流程、有人员。
二是存量增量分类过渡。梳理辖区存量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研判是否转入集中建设管理;2026年下半年新增符合规模、类型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纳入集中建设范畴,实现新模式全覆盖。
三是动态修订优化。每年度开展办法运行评估,结合上级政策更新、辖区项目实操问题、北疆施工季节特点,优化条款内容,持续提升制度适配性。
八、常见问题
1. 哪些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本次集中建设管理范围?
答:本区财政预算资金、专项债、上级补助资金全额或出资占比50%以上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校园医疗配套、公共服务改造项目,达到既定资金规模标准的,统一由区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实施集中建设。
2. 项目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自建项目后,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答:项目单位不再负责施工建设、招投标、现场管理工作,核心职责为前期提出建设功能、使用标准、业态需求;参与方案设计、竣工验收;对接后期资产接收、运维使用;配合建设中心办理用地、产权相关手续,全程监督项目功能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3. 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设计、增加工程量,该如何办理?
答:严禁施工单位、项目单位私自变更施工内容。小额现场施工优化,由建设中心、监理、项目单位三方现场核验备案;涉及造价增加、功能改动、标准提升的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经发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评审,按权限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变更费用不予结算。
4. 应急抢险、极端天气抢修类民生项目,可以豁免集中建设吗?
答:可以。洪涝、暴雪、设施突发故障、安全隐患应急抢险项目,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可豁免集中建设流程,由行业主管部门快速组织实施,事后补齐备案、造价审核手续,兼顾应急效率与事后合规。
5. 集中建设模式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答:建设期质量、安全、工期、造价主体责任由区工程项目建设中心承担;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项目单位对项目使用功能合规性负责;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分级追责。
6. 集中建设项目竣工后,资产如何移交、确权?
答:项目完成竣工验收、财务决算、档案归档后,区工程项目建设中心统一整理全套建设资料,依规办理不动产确权,同步移交资产、档案至项目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后期运维,厘清建设与运维权责。
7. 原有自建在建项目,是否需要强制转为集中建设?
答:实行新旧划断。本办法印发前已完成招投标、开工建设的存量项目,维持原有建设模式闭环完工;本办法印发后新立项、新报批项目,符合准入条件的,全部执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联系方式:0990—6231063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207号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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