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新克政规〔2020〕1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经各部门申报以及相关部门审查,编制形成《2022年度克拉玛依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二、按照《规定》相关职责要求,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对决策事项程序工作实行节点管理、流程控制,确保规范运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并做到“一策一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区司法局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推进决策承办情况开展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2022年度克拉玛依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5项)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拟完成时间 |
1 | 克拉玛依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 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5月 |
2 | 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专项规划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2年12月 |
3 | 克拉玛依区“十四五”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 | 区商务局 | 2022年12月 |
4 | 克拉玛依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 | 区科技局 | 2022年12月 |
5 | 克拉玛依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收费工作 | 区城管局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