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区政办发〔202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新克政规〔2020〕1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经各部门申报以及相关部门审查,编制形成《2023年度克拉玛依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二、按照《规定》相关职责要求,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对决策事项程序工作实行节点管理、流程控制,确保规范运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并做到“一策一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区司法局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推进决策承办情况开展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2023年度克拉玛依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2023年度克拉玛依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克拉玛依区2023年八一棚户区改造项目(暂定)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 |
2 |
克拉玛依区西南科技园区供水项目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 |
3 |
殡葬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处置 |
区民政局 |
4 |
建设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区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