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企业运营成本,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现开展2024年第一批克拉玛依区科技创新服务券申请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7月15日——7月22日
二、申报要求
1.创新服务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对克拉玛依区科技型企业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产生的费用进行后补助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服务券不得转让、买卖、赠送、兑换现金和重复使用,当年内有效,过期自动作废。
2.创新服务券的申请主体为注册地在克拉玛依区的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申请主体与开展合作的专业服务机构无隶属关系。
3.创新服务券所支持的专业服务机构为有意愿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创新服务券支持范围的通过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经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等各类为企服务平台。合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
4.申请主体及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市信用管理机构备案认可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以上(含C级),或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支持范围
本次创新服务券支持范围为知识产权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咨询领域的科技服务。
创新券不支持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强制检验等非科技创新活动。
四、补贴标准
创新服务券兑现按照不超过符合要求的科技服务合同金额30%的比例核定,每家企业每年度兑现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五、需提交材料
1.克拉玛依区科技创新服务券申请表;
2.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
3.专业服务机构所出具发票复印件(财务章),付款证明(银行付款的记账凭证和银行付款单)、会计入账的记账凭证;
4.履行科技服务合同内容的过程及阶段成效证明材料;
5.科技型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的证明材料及专业服务机构类型(技术转移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经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等)的证明材料。
6.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信合联服或者信用中国);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相关附件材料均需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克拉玛依区科技局。
六、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参照《2024年克拉玛依区科技创新服务券申报指南》执行。
联系人:袁瑞 罗治芳
联系方式:6229788
地点:克拉玛依区经四路206号科创大厦A座201室
克拉玛依区科技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