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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第1批)

日期:2025-04-03 12:57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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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组织专家对第1批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申请复核(地址:克拉玛依区前进路34号,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0990-6223222)

附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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